7.21暴動案 7名被告判囚3年半至7年

前年7.21元朗暴動案,其中5名被告早前經審訊後,被裁定暴動等罪罪成,另有2人認罪,7名被告今日分別判監3年半至7年。

法官葉佐文在判詞引述案情,形容當日白衣人手持自製「保衛元朗」、「保衛家園」的標語,將迷你國旗綁在藤條末端,亦有人手持木棍,浩浩蕩蕩到達元朗站大堂,他們向閘機內的黑衣人施襲。

黑衣人走到去月台的列車,但列車沒有開動亦沒有關門,警察沒有蹤影,列車公開廣播要求乘客離開車廂,白衣人則在車廂外充滿敵意,乘客的保護裝備是幾把雨傘,和勇敢地站在前排的年青血肉之軀。

法官續稱,白衣人自組武裝力量,宣示元朗為要自行執法的受難家園,將警察淪為配角,襲擊無辜的市民,嘗試出閘都會被打,實質上係非法禁錮,這種集體私刑引起市民極大恐慌,法庭要對施暴者判處具阻嚇力的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