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名男女暴動罪成 法官指恃人多勢眾非法行事

11名男女早前被裁定暴動罪成,在區域法院分別判處入獄33至37個月,以及被判入教導所。

法官說,雖然沒證據顯示各人有作出暴力行為或叫口號,但身處灣仔現場已是壯大群眾聲勢,恃人多勢眾,非法行事,認為被告與其他暴動者的目的一致,認同破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