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三季871宗虐兒近半性侵 有事主憂拆散家庭遲報案

警方在今年首3季錄得871宗虐兒個案,較去年同期上升超過6成半。當中侵害兒童人身罪行有444宗,較去年同期增加近7成,其中近3成不足6歲。至於侵害兒童性罪行方面則有427宗,按年上升約62%,有22人為5歲或以下。警方認為,疫情持續一兩年,不少家庭經濟受影響,父母有機會將負面情緒轉嫁予子女,施虐機會可能增加。

警方表示,大約10年前接獲一名當時12歲女童報案,指多次被父親性侵犯,曾經向母親投訴,但未獲正視。警方將其父親拘捕並展開法律程序,女童與妹妹和弟弟被送到社福機構,但其後接獲通知,指女童留意到弟妹情緒低落,有感自己破壞家庭,決定不作追究,女童父親無條件釋放。

警方在兩至三年後,再接獲女童報案,指再被父親性侵犯,對方最終罪名成立。警方表示,不少受害人在傳統觀念下感到掙扎,擔心自己拆散家庭,導致延後多年才報案,當中涉及性侵犯的案件較為明顯。

刑事部警司李經晞說,明白女童原本想息事寧人,但該家庭未有得到適當支援,如果女童母親一早阻止,或有專業人士及早介入,對整個家庭的傷害可以避免。

李經晞又指,虐兒案受害人中途不追究的機會較其他案件高,不少施虐者為受害人認識和信任的人士,警方落案控告或進行調查期間,涉事家庭的關係可能陷入混亂之中。她說,對受害者而言,原本最信任的家人傷害自己,變成世上最壞的人,形容好人和壞人可能是同一個人,是警方保護兒童工作最困難之處。

警方又指,虐兒案件難以進行情報分析和高姿態巡邏防範,增加調查難度,需依靠公眾的警覺揭發和介入。警方早前已推出以「保護兒童」為題的網絡應用程式,為市民提供相關資訊和求助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