鄺寶昌改革法援冀減少接辦過份集中 不會抵觸基本法

政府完成檢討法律援助制度,提出多項改善建議,包括在刑事案件方面,不再容許由受助人提名律師,而是由法援署委派。法援署署長鄺寶昌表示,去年有408名律師及312名大律師接辦法援案件,但當中僅約5%律師及大律師,集中處理了兩成刑事法援案件,今次提出改革是希望減少接辦案件過份集中,有更多律師可參與處理法援刑事案件,認為這對培養有經驗的律師有好處。

鄺寶昌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實際上法援受助人在刑事案件上並沒有提名律師的權利,只是過去5年部門放寬了做法,時至今日已有7成的刑事案由受助人提名,令部分律師失去代表受助人的機會,他認為對長遠對社會未必是好事。

對於有意見指,有關改革可能違反基本法第五十五條,鄺寶昌表示,法援署的目標是向受助人提供合適的法律代表,但沒有講明受助人有選擇律師的權利,強調改革不會抵觸基本法或人權法。至於由政治立場不同的律師代表受助人,會否損害其利益,鄺寶昌說,相信律師及大律師知道其責任是維護當事人權益,如果自覺不能好好代表當事人,就不會承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