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通過涉限制委員會人數決議 謝偉俊形容撥亂反正

立法會大比數通過修訂《議事規則》的擬議決議案,包括限制委員會人數,每名議員最多只可同時出任6個事務委員會委員,以及要求議員出席會議時需穿著商務衣飾;議員若無合理原因缺席會議導致流會,將會被罰一日薪酬等。

提出議案的議事規則委員會主席謝偉俊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限制委員會人數是要確保委員會有效運作,不希望如以往一些具爭議的議題,有議員一窩蜂進入委員會「霸位」,有些委員會人數多至50至60人,有時開會近2小時,有議員仍無法發言。他形容今次修改是撥亂反正,又指事務委員會屬工作小組,絕少會在委員會投票,決定政策方向,而審議政策的關鍵在於立法會大會,議員可提出修正案及投票,認為議員要提出意見仍有好多不同機會。

熱血公民鄭松泰在同一節目表示,今次修訂對議會內的少數派議員不利,認為是令議會階級化,他質疑如果限制議員最多只可同時出任6個事務委員會委員,是否表示直選議員只能加入一些貼近民生議題的委員會,而要放棄司法,金融及保安等委員會。他又批評,今次修改是限制議員的表態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