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管理賣淫場所案3男1女被告明年4月6日接受審訊

警務處國安處前處長蔡展鵬,懷疑光顧無牌按摩店之案件,東區裁判法院進行閉門聆訊及第二次預審。被控管理賣淫場所等6項罪名的3男1女,將在明年4月6日受審,預計審期為6日,期間各人獲准以原有條件保釋,即現金500至5000元。據了解,法庭已下令控方須於7天內向辯方提供蔡展鵬兩份證人供詞的複印版本。

被告依次為36歲女按摩師李亦晴、34歲無業越南籍女子元秋香、35歲女按摩師張明芳及61歲無業男子胡炳雄。

第二及第三被告分別否認於去年10月28日及11月5日,在香港灣仔莊士敦道勝意大樓一個單位,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

第一及第二被告否認於本年3月19日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同日同地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

第四被告否認於去年10月28日至本年3月19日期間在同地管理上述經營作賣淫場所的處所,以及管理沒有有效經營牌照的按摩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