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台稱負責任傳媒對犯罪活動報道有嚴格規範

記協回應香港電台向員工發出的編輯政策及流程文件時表示,部分措辭內容含糊,舉例文件列明「犯罪絕非光彩之事,不可將它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記協認為訪問犯罪者,或涉嫌犯罪者的心路歷程,透析犯案背後原因及動機,均是常見的節目製作方向,亦常見於紀實節目製作。

香港電台就記協的言論作出回應,指所有負責任的傳媒機構都對公共秩序或犯罪事件或恐怖活動的報道有嚴格規範,絕對不應將罪犯塑造為光榮的英雄事蹟,有違傳媒專業操守,及有可能觸犯法律,對記協不尊重基本法治原則表示遺憾。

對於記協引述文件指,製作人員若有疑問應向「上級」尋求指引,記協認為傳媒運作不應單向尋求指示,應更著重上下級的溝通。港台發言人說,對記協混淆視聽表示遺憾,指「上報」機制或就特定情況向上級編輯索取指示,是負責任傳媒必有的機制,指記協將與員工溝通混為一談,是有違專業,港台表示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