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下令沒收一名提供虛假資料的居屋購買人近40萬元

法庭下令沒收一名居屋購買人近40萬元,房屋署表示,一向致力打擊申請購買資助房屋單位的虛假個案。

一名居屋購買人的家庭成員,在2015年申請居屋時隱瞞她與購買人已經離婚,促使購買人成功購得一個位於荃灣尚翠苑的居屋單位。她違反《房屋條例》,被控向房委會作出明知在要項上是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較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判處罰款1萬5千元。

法庭根據《房屋條例》頒令購買人須繳納一筆款項,以供房委會沒收,款項相等於居屋單位的買價包括補價,與頒令當日市值之間的差價。法庭在給予時間讓購買人繳付約220萬元的補價後,今日頒下書面命令,下令購買人繳納近40萬元,供房委會沒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