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指若特首有貪污不清廉行為 中央一定看在眼內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日前表示,在修訂防賄條例的問題上,她「一定會走數」。林鄭月娥在本台節目《星期六問責》表示,如果她承諾要做,事實上應該做、做得到亦為香港好,而她沒有做,她一定會表示不安及歉意,但她現時認為有關事項是不應該做。

林鄭月娥說,4年間作為特區官員,對一國兩制、憲法、基本法、中央與特區關係,有更深刻認識及了解,行政長官要向中央政府及特區負責,是唯一有雙重效忠及雙重問責身份的人,如果受本地法律過度地在公眾問責方面受限,會直接影響憲制功能。

林鄭月娥說,這不等如「無皇管」,中央管中央官員有監察與審核機制,行政長官如果有貪污及不清廉行為,中央一定看在眼內,國家主席習近平亦指打貪不手軟。

林鄭月娥又說,當行政長官履行職責時,很容易被人引用涉及收受利益的條文,而認為行政長官「踩界」,她選舉期間亦兩次到廉政公署接受查問,結果是不用跟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