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家超對立法會有關委員會支持法援制度改善措施感鼓舞

政務司司長李家超在網誌指,法援署署長和行政署長向立法會司法及法律事務委員會,匯報法律援助制度的改善措施,獲得委員會一致支持,他感到鼓舞。

李家超表示,在會議前已諮詢法律援助服務局,並獲得支持。政府會盡快落實措施,在年底前全面執行。改善措施既保障法援受助人的合法利益,亦防止濫用法援和少數人士「壟斷」案件等問題。

李家超認為,在改善措施下,法援署直接委派大律師或事務律師處理刑事案件,符合《基本法》第35條香港居民有權選擇律師的規定,因為有關人士可選擇法援提供的律師或自行聘請律師,他又強調法援涉及公帑,必需確保用得其所。

對於司法覆核案設立事務律師和大律師可接辦案件限額,李家超相信,減低案件高度集中於少數律師,除可防止壟斷,對受助人更加有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