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愛馬鞍山中六生管有爆炸品罪成 中四被告罪名不成立

明愛馬鞍山中學兩名中四及中六男學生,前年涉嫌在學校內管有爆炸品TATP,兩人被控3項管有爆炸品罪及無牌管有彈藥罪,區域法院裁定19歲的中六被告兩項管有爆炸品罪及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成,18歲的中四被告管有爆炸品罪名不成立,案件押後到本月28日判刑,期間被告繼續還押看管。

法官郭啟安表示,19歲被告黎文光得知涉案TATP粉末為敏感高性能炸藥,依然罔顧傷害人身及破壞財物的風險,在家中燃燒甚至帶回學校,以金色子彈裝飾的說法亦十分牽強,裁定他罪名成立。

法官指出,閉路電視片段清楚顯示,18歲被告趙旭曾多次想將錫紙包交回黎文光手上,但不成功,所以裁定趙旭管有爆炸品罪名不成立,兼獲訟費。

法官指,黎文光的證供沒有具體說明打算進行甚麼TATP實驗,不符合法的「實驗」及「自學」目的,他承認早在網上搜尋TATP資料時已經得知其為敏感高性能炸藥,中學生化學知識有限,由始至終都沒有向化學老師請教,申辯站不住腳。

法官認為,趙旭指黎文光在操場將涉案錫紙包不由分說交到他手上,然後馬上離開,他一時不知所措便拿在手𥚃,仍來不及棄掉就給老師捉住,知道事態嚴重後便如實向老師交代,閉路電視片段顯示趙旭沒有自招嫌疑,可獲訟費。

兩名被告被控於前年11月27日,在馬鞍山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4粒豌豆大小的粉末,有關些粉末為三過氧化三丙酮TATP,黎文光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一個錫紙包載有八分一粒豌豆大小的TATP粉末,以及管有一發空包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