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調整規定12至17歲港人打一針復必泰可登機來港

政府調整抵港人士接種新冠疫苗規定,如有12至17歲香港居民已接種第一劑復必泰疫苗後至少14日,或者基於健康原因而未能接種第二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有醫生證明的香港居民,都可獲容許登機來港,本星期五生效。

政府發言人表示,聯合科學委員會聯同專家顧問團考慮到心肌炎或心包炎,屬復必泰疫苗已知副作用,並主要於青少年接種第二劑後發生,在平衡本地疫情及相關副作用風險及裨益後,提出有關暫擬共識建議。
  
新規定下,持有已接種一劑復必泰疫苗紀錄的12至17歲香港居民,若於登機或抵港當日或之前21天,曾逗留A組指明地區,可獲容許登機來港,抵港後仍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抵港第26天進行強制檢測;從B組指明地區來港人士,抵港後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14天,抵港第16及19天進行強制檢測;由C組指明地區抵港人士,亦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7天,以及在抵港第9、12、16及19天進行強制檢測。

另外,已接種一劑認可新冠疫苗並持有關接種紀錄的香港居民,如果接種該劑疫苗後獲發醫生證明書,證明基於健康原因未能接種第二劑新冠疫苗,可例外獲准從A組指明地區登機來港。
  
當局提醒,由A組指明地區來港人士,需要在辦理登機手續時,出示上述由香港或疫苗接種當地註冊醫生發出的證明書,抵港後仍須在指定檢疫酒店接受21天強制檢疫,以及在抵港第26天進行強制檢測。至於從B組指明地區或C組指明地區來港相關人士,將按未完成疫苗接種要求接受強制檢疫及強制檢測,即分別須於指定檢疫酒店強制檢疫21天或14天,不會獲縮短檢疫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