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七一銅鑼灣有群眾聚集 女子被裁定三項罪名成立

去年七一在銅鑼灣時代廣場有群眾聚集,期間有人懷疑從高處向警員投擲一支鋼柱。一名36歲女子今日在區域法院被控有意圖而企圖導致身體受嚴重傷害、高空擲物、盗竊三項罪名成立,餘下一項刑事損壞罪則不成立。法官陳廣池將案押後至明年1月13日判刑,被告需要還押,以待索閱背景報告。

法官裁決時指,辯方在結案陳詞中提到鋼柱墜下,未必代表是由被告拋下,有可能是她為了阻止他人擲下鋼柱時所引致。但法官認為,法庭不應該猜測所有可能發生的情況,指辯方在被告沒有作供、欠缺環境證供的情況下,作出沒有基礎的推論,如果接納此為抗辯理由,辯方可以說有人企圖襲擊被告,被告成功避開才令鋼柱掉下等多種可能性。

法官又指,被告並非嬌小玲瓏或纖幼無力,呈堂片段可見她戴上手套後毫不費力地提起鋼柱跑到圍欄處,認為被告刻意停下來後戴上手套,明顯是為了避免留下指模。而片段拍到被告曾在廣場3樓徘徊一段時間,相信她是等待時機拋下鋼柱,目的是要企圖傷害警員。

法官表示,本案刑事毀壞罪針對鋼柱擊中的告示牌,被告等待時機擲下鋼柱,明顯目標是警方,罔顧其他人的安危,目標並非告示牌,裁定此項罪脫。辯方表示,被告放棄求情及量刑陳詞,將不會向法庭提交案例作量刑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