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集會案 鄒幸彤作供稱沒有組織讓市民參與的集會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另一名被告何桂藍,涉及去年的「六四集會案」,案件在區域法院續審。3人否認煽惑他人明知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共4項罪名。

鄒幸彤下午繼續作供,表示早前通知警方的大型集會已被警方反對,相關集會已不存在,所以支聯會當日無法控制有甚麼人進入維園及在維園的任何活動,強調沒有組織一個讓市民參與的集會。

何桂藍下午開始作供,表示一直不認同支聯會舉辦六四燭光晚會的理念,所以從未自願參與過相關晚會,只曾陪同一名內地朋友參與。

她認為警方反對燭光晚會是「藉疫打壓」,令香港人不敢到維園,即使不同意支聯會的理念,市民都不應被剝奪到維園的權利,所以當晚到達維園希望反抗相關禁令。

何桂藍說沒有人邀請她到場,亦沒有叫其他人一同前往,自己沒有默哀、唱歌或叫口號。

辯方申請傳召八九民運工人領袖韓東方作證人,但被控方及法庭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