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稟高院挑戰懲教署限制致電外界守則 囚犯被裁定敗訴

一名曾於赤柱監獄服刑的囚犯,在囚期間入稟挑戰懲教署限制囚犯致電外界的「工作守則」,高等法院今日頒布裁決,裁定申請人敗訴。

申請人蔡全新於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在赤柱監獄服刑期間,曾遭懲教人員拒絕致電社區組織協會時任幹事蔡耀昌。他質疑懲教署的「工作守則」違憲,侵害囚犯通訊自由。

判詞提到,無論申請抑或批准囚犯通電話均需視乎事件而論,「工作守則」能平衡更生及懲罰需要,具正當目的,亦合乎比例,並沒有違憲。法庭認為囚犯申請通電話時,先後經初級及高級兩名職員會面了解,人道考慮通話是否具備實際需要,囚犯已具備足夠機會陳情。

判詞又指,普通法制度下,判囚是剝奪和約束了在囚人士和外界全面通訊的自由,與一般人有區別,申請人質疑懲教署越權的基礎薄弱。

判詞又說,在囚人士如連續兩個月未被探訪或通電話,可致電海外親屬通話10分鐘,申請人指控「工作守則」歧視沒有海外親屬的囚犯,說法是站不住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