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裁定學生會解散違憲及無效

中大學生會上月宣布解散,有學生向中大學生會司法委員會申請覆核決定。司委會裁定學生會代表會或學生會聯席會議,解散學生會的宣告違憲及無效,並宣布中大學生會聯席會議應重啟學生會職務。

司委會表示,根據學生會會章,條文沒有賦予解散學生會架構的權力,若任何學生會組織期望行使解散的權力,必先舉辦全民大會討論修改會章,再經全民投票通過。司委會提到,學生會代表會只有權力透過辭職令學生會停止運作,但沒有權力解散整個學生會。

司委會又指,聯席會議成員包括代表會、幹事會、中大學生報及校園電台,會章列明若代表會及幹事會出缺,聯席會議由去屆代表會主席召開及主持,認為聯席會議仍能運作。

中大表示,知悉司法委員會的決定,判案書提及學生會聯席會議沒有任何行政或立法的職責。校方會保持與學生代表有系統的合作性對話。自中大學生會上月作出宣布解散後,校方一直與各學生代表緊密溝通,單在過去一個月已舉行了五次會面,與逾百名負責營運不同學生組織的學生代表,交代及討論跟進安排。

中大表示,在具廣泛代表性的新學生代表團體產生之前,為確保各學生組織能繼續有效運作,建議各屬會、院會、系會可考慮向學生事務處登記,或自行註冊,有關過渡安排保障各學生組織繼續可以享有租借大學場地及財務支持的權利。

中大重申從無「脅迫」學生代表或向其「施壓」要求辭職或解散其組織運作,校方一直致力確保學生代表在校園生活中發揮其積極角色,前提是相關組織依法進行註冊。